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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2355****708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4民初27183号
    案号 (2020)粤0604执16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新恒隆抛光砖有限公司返还货款989085.29元及利息(利息以989085.29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8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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