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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永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2355****708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2017号
    案号 (2019)粤0604执114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20-01-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三水明品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55199.45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三水明品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非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508元(原告已全额预交),由原告佛山市三水明品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080元,被告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负担7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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