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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2355****708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4民初24979号
    案号 (2019)粤0604执3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19-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景逸建材有限公司返还预付货款1470504.69元(原告指定收款账户户名:佛山市景逸建材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东元支行;账号:2013019419200035666)。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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