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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2355****708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84民初2616号
    案号 (2019)粤1284执3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19-05-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会市金刚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1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为:以197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3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以1485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以4455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98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4518元,合共10416元,由被告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起诉时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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