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2355****708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84民初2616号 |
案号 | (2019)粤1284执3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会市金刚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1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为:以197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3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以1485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以4455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98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4518元,合共10416元,由被告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起诉时已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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