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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2355****708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4民初18273号
    案号 (2019)粤0604执4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科绍陶瓷机械厂支付货款1463825元及利息(计息方式:以146382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7月26日计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元89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39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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