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鸿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MA****GN9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3民初946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40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鸿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美致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款项642 600元; 限被告鸿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美致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第一笔以275 000元为本金,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8年5月8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第二笔以275 000元为本金,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8年8月1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驳回原告湖南美致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 226元,减半收取5 113元,保全费4 077元,合计9 190元,由被告长沙鸿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该受理费系原告湖南美致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长沙鸿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付给原告湖南美致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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