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锡自然资规监罚〔20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拆除非法占用的2667.1平方米土地建造的建(构)筑物;没收非法占用的2.7平方米土地建造的建(构)筑物;处罚款26687.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0
    决定机关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