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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39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8月11日14时08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吴朝辉驾驶桂N16826-大客车,该车于2021年8月11日12时3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浦北县第二客运服务站,站内配客7人,途经南宁荣荣大酒店时招揽1名乘客,途经南宁铁路局时招揽1名乘客,共计2人。上车去往钦州浦北县,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江南客运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视频截图)张贴表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