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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0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1月07日13时24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埌东客运站地铁E出口旁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丁凯驾驶桂N16826-大型普通客车,该车于2021年1月7日12时30分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浦北县第二客运服务站,站内配客5人,途经埌东客运站地铁E出口旁时招揽3名乘客上车去往浦北县客运站,到目的后收取每名乘客3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南宁市江南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询问笔录2份、现场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1张。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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