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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010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7月12日10时5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宁市青秀区埌东客运站前公交车站对车号为桂N16700的大型客车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车于10:30从南宁埌东客运站发班去往浦北县,站内配客15人,票价每人50元,出站后在青秀区埌东客运站前公交车站招揽了7名乘客去往浦北县,收取每人50元运费,现车内有22名乘客。该车核定停靠站点是南宁埌东客运站。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7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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