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0]01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7月12日12时39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宁市金凯星光大道路口对车号为桂N16826的大型普通客车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车于7月12日12:30由江南客运站发班至浦北县,站内配客3人,途径南宁市金凯星光大道路口时,招揽15名乘客去往浦北,运费每人30元。经查,该车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0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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