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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该车于9时55分,搭载11名乘客由长凯星光大道路口去往浦北县,议价收取运费每人70元,核定发班时间10时30分,该车核载人数为49人,经核实,该车核定发班站点为埌东客运站。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0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