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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市鹏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02MA****UQ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7268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11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安市鹏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左建国租金19148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合计21148元;二、驳回原告左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5元,减半收取1022元,由原告左建国负担781元,被告淮安市鹏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41元;保全费920元,由原告左建国负担703元,被告淮安市鹏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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