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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银罚字〔2016〕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支付结算业务: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2.国库业务:占压、挪用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支付结算业务: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罚款7.5万元。2.国库业务:占压、挪用税款,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30
    决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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