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常建罚字(2020)第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0
    决定机关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覃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