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5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自行招用的保安员陈某华等人,2018年7月前在未取得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杭州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已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且情节严重。另查明,杭州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未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杭州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且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杭州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二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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