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04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2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接群众陈某来信控告称杭州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2日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经调查,2020年6月22日杭州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C馆写字楼电梯监控,不能保存,只能查看实时监控,违反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至少30天的规定,造成当日陈某在电梯内被打一事无法查实的后果,杭州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构成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五千元并处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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