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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天泽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367****03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13民初11529号
    案号 (2018)渝0113执7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19-10-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豪奥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截至2016年9月7日的贷款本金2897435元、复利3729.38元、罚息215984.2元; 二、被告重庆豪奥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2016年9月8日起至本息还清时止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照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利随本清; 三、被告重庆市天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李万彬、被告殷静、被告熊小华、被告邹荣平对上述一、二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重庆豪奥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一、二、判项所确定的债务,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有权对被告殷静位于巴南区鱼洞新市街91号3单元13-4(202房地证2012字第017283号)、巴南区鱼洞新市街78号32-1(202房地证2013字第013292号)、被告李忠碧位于巴南区鱼胡路36号1幢l单元4-1(202房地证2012字第019337号)、被告杨均位于巴南区鱼洞鱼轻路26号7单元9-1号(房地证202字第200504367号)、被告黄俐、被告许明华位于巴南区鱼洞60号4幢2单元12-2(202房地证2008字第02534号)的房屋在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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