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19]98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绿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4年,你单位通过个人取得由南京瑞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132011480630,发票号码为01575577,发票金额200000.50元。该发票已被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证实虚开。上述款项200000.50元已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你单位与南京瑞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并无实际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属于从第三方取得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6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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