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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朝阳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国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373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扬商初字第00071号
    案号 (2017)苏1182执恢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1
    发布日期 2018-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朝阳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扬中市电影广告装璜有限公司加工价款计110000元,被告定于2016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汇款至扬中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分行江洲支行(扬中江洲支行),账号:110404800900001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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