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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洪江市楠木山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东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28155****47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281民初584号
    案号 (2019)湘1281执8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洪江市楠木山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晖、阮梦洁、阮玉庆、范金元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其中2016年2月8日前利息10万元,其余利息自2016年2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575元,由被告洪江市楠木山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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