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隆泰汇力经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47299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8民初20099号 |
案号 | (2017)京0108执65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12 |
发布日期 | 2017-10-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暴力妨碍、抗拒执行,威胁妨碍、抗拒执行,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隆泰汇力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偿贷款本金5377222.12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16年5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294916.28元;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借款借据附件》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周彬、被告北京昊骏创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北京隆泰汇力经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有的清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各自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北京隆泰汇力经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1924200元的限度内就被告北京隆泰汇力经贸有限公司抵押的车牌号为京NLT350的梅赛德斯-奔驰车辆、车牌号为京NT4758的丰田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231800元的限度内就被告北京隆泰汇力经贸有限公司抵押的车牌号为京NHM046的奥迪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