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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芙蓉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甘柏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87877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0)花法民三初字第799号
    案号 (2017)粤0114执6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3
    发布日期 2018-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市芙蓉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花园翠湖居B型128房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协助原告周广伟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市芙蓉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双方当事人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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