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资环罚〔2017〕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已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7 |
决定机关 | 资阳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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