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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资环罚〔2017〕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已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7
    决定机关 资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