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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68****421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民初1798号
    案号 (2018)粤03执恢4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6
    发布日期 2018-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案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四被告于2017年8月25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4300万元; 二、四被告偿还上述款项后,各方就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了结,各方均不得再向任何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各方一致同意涉案借款利息计算至2017年8月22日止,自此之后,四被告将不再向原告支付任何利息,也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1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45900元,由四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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