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419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04民初537号
    案号 (2017)湘0104执41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1
    发布日期 2018-03-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简乾坤支付货款129484元及利息(利息算至2016年3月31日应付6150.49元,2016年3月31日以后的利息以实际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顺延照计至完全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1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573元,由被告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