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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志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339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6民初6524号
    案号 (2017)苏0506执50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7
    发布日期 2018-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货款102602.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计1210元,由被告苏州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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