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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宁县汇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欧阳海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8323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佛仲字第022号
    案号 (2016)粤06执4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8
    发布日期 2018-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佛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佛仲字第022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由十三被执行人连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14407.50元、保全费人民币28000元、仲裁费人民币38746元、代偿款本金人民币10072037.53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冯水飞名下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200386335号A《房地产权证》项下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其申请执行的金额为人民币12962982.85元。另,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0362.98元未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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