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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税二稽罚〔2022〕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你单位从个人购进货物,取得第三方杭州由招贸易有限公司等开具的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300161130,发票号码为18485088至18485104,金额合计1,538,461.51元,税额合计261,538.49元,价税合计1,800,000.00元。经相关税务机关证实,上述17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发票你单位于2016年12月(税款所属期)认证抵扣,于2017年9月(税款所属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39,923.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3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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