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税二稽罚〔2022〕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你单位从个人购进货物,取得第三方杭州由招贸易有限公司等开具的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300161130,发票号码为18485088至18485104,金额合计1,538,461.51元,税额合计261,538.49元,价税合计1,800,000.00元。经相关税务机关证实,上述17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发票你单位于2016年12月(税款所属期)认证抵扣,于2017年9月(税款所属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39,923.1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3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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