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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81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12月27日, 我局执法人员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后依法对位于歙县徽城镇徽州御苑14幢108-1号的歙县世纪华联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店内一楼货架上发现有“牛栏山”陈酿白酒33瓶,其外包装标签标注“牛栏山陈酿白酒,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生产批次:201910122012-A7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架上标价14.5元。当事人销售标称“牛栏山”陈酿白酒的商品涉嫌侵犯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注册商标专用权。该行为涉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之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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