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市监处字〔2019〕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食品添加剂橙黄一瓶(已开封);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其它情况说明:2018年9月19日执法检查时,陪同检查的见证人李岳平因离职已无法联系,2018年9月21日当事人提供的菜单(9月18日、9月19日)无法与李岳平进行核实,故不放入案件证据材料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1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尤小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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