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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方元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英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6****03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02民初1182号
    案号 (2018)辽0202执7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2
    发布日期 2018-05-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友邦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截止至2016年7月5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509154.86元; 二、被告大连友邦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2016年7月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三、被告大连方元经济担保有限公司、大连蓝德机械有限公司、谭莲春、丁维财、丁利国、李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被告应支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3470元(含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大连友邦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方元经济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大连蓝德机械有限公司、被告谭莲春、被告丁维财、被告丁利国、被告李冬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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