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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方元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英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6****03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02民初1190号
    案号 (2018)辽0202执7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1
    发布日期 2018-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禹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6,418,731.26元及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2016年7月5日的利息为8,619.44元、罚息为214,146.73元、复利为281.74元); 二、被告大连禹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起至6,418,731.26元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及罚息、复利利率给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和复利; 三、被告大连方元经济担保有限公司、白龙浩、李红女、王海、大连汇金船舶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8890元(含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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