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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燕山东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7457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1民初4167号
    案号 (2020)京0111执26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刘晓峰与北京燕山东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自2013年6月3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北京燕山东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晓峰2016年6月至8月及2017年6月至8月防暑降温费720元; 三、北京燕山东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晓峰2017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奖金1160元; 四、北京燕山东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晓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3 597.82元; 五、驳回刘晓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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