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淄张市监食稽处字〔2020〕7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产品“忆佳乐山楂鲜果丹皮”(内外包装标签标注不一致)壹(1)袋、“沂河窝窝松花蛋”肆(4)盒;2.没收违法所得捌元肆角(8.4元);3.并处罚款陆仟(6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陆仟零捌元肆角(6008.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0 |
决定机关 |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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