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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欧恩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利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5798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润民初字第00246号
    案号 (2018)苏1102执13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5
    发布日期 2018-1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国栋、吴凝欠原告谢彩云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3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由被告王国栋、吴凝于2015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2016年1月每月1日前偿还原告50万元,余款于2016年2月1日前还清。 二、若被告王国栋、吴凝有一期逾期偿还,原告谢彩云可就全部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李海、镇江东吴医院、镇江华银储运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欧恩医药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国栋、吴凝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计19400元,由被告王国栋、吴凝、李海、镇江东吴医院、镇江华银储运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欧恩医药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谢彩云已全部预交本院,故被告王国栋、吴凝、李海、镇江东吴医院、镇江华银储运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欧恩医药有限公司应将其负担的部分连同最后一笔借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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