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行处[202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和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6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5 |
决定机关 |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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