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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住建罚〔202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9.144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30
    决定机关 苏州张家港市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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