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1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2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