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上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上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层车间安全出口处堆放货物,占用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上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2017年1月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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