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贤超包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45801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327民初2520号 |
案号 | (2018)浙0327执46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执行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01 |
发布日期 | 2018-12-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浙江贤超包装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10846103.48元及利息; 2、被执行人温州市怡丽床垫有限公司、付贤超、李春燕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165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拍卖、变卖被你执行人温州浙闽农贸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灵溪镇浙闽农贸综合市场1幢107号、108号、109号、110号、111号、112号、15幢128号所得价款以最高额305万元为限优先受偿; 4、被执行人浙江贤超包装有限公司、温州市怡丽床垫有限公司、温州浙闽农贸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付贤超、李春燕负担本案诉讼费87874元,保全费5000元,被执行人温州浙闽农贸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对其中36200元共同负担,申请执行费782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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