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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镇市监处〔2020〕3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和仓储条件,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7364.13元;二、罚款2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熊正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