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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国土资罚(矿)字〔2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一切非法采矿生产活动;2.以无证开采处以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8
    决定机关 镇平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