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龙市监处字〔2020〕9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10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7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忠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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