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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宝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MTB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06民初1178号
    案号 (2018)皖0506执5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18-09-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马鞍山市宝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杨本良、杭宗德劳务费38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2元,减半收取计381元,由马鞍山市宝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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