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金谷瑞智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成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6415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225民初1157号 |
案号 | (2017)皖0225执8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19 |
发布日期 | 2017-07-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成波、翟群截止至2017年3月30日,尚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县支行借款本金347812.68元、利息22530.13元,被告胡成波、翟群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县支行借款本金47812.68元、利息22530.13元及律师费5000元、诉讼费1700元,共计77042.81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息随本清; 二、被告胡成波、翟群、曾多斌、安徽省大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6800元,减半收取计3400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县支行负担1700元,由被告胡成波、翟群、曾多斌、安徽省大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00元;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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