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阿银罚字[2017]第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第一款、《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以人民币九万元罚款,并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千元、五千元和九千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8 |
决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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