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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泽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4****55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27463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96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20-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7621507】。一、被告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永支行贷款本金9,280,000.00元,利息141,972.05元、罚息1,820.44元、复利1,089.21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11月21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永支行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邹淑娥名下分别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金石雅苑1-3栋5座403房和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建安二路富瑰园F栋F2座301房,房产证号分别为深房地字第5000423841号、深房地字第5000065732号)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谭泽平、邹淑娥对被告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谭泽平、邹淑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深圳市兴海洋印刷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774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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