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兆龙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83MA****6K2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3421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8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以10350000元结账,被告汉皇印象干细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保证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2587500元,2020年1月18日前给付原告2587500元,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2587500元,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2587500元。如被告汉皇印象干细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原告可就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汉皇印象干细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息2%支付利息。 二、被告汉皇印象干细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0元。 三、被告汉皇印象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8152元,减半收取490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4076元,由原告负担12126元,被告负担41950元(此款原告已缴纳,被告于2020年1月18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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