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国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7****779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0648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62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03721】。 一、被告深圳市国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盛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交还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定军山电影文化科技创意园B栋3楼301房; 二、被告深圳市国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盛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5月24日前欠缴的管理费及排污费21,852元、电费3,336元; 三、被告深圳市国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盛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5月24日前欠缴的租金人民币210,8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此后的房屋占用使用费按照每月23,430元为标准计至被告交还房屋之日止,违约金以23,43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自每月应付之日起次日计至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金盛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239元,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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